南昌如何認定消防設施檢測機構出具的報告為虛假或失實報告?
時間: 2024-04-07 17:48:21來源: 江西弘大消防設備有限公司
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,出具書面合格結論的報告,認定為虛假報告:
(一)室外工程未施工完成、消防車道、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未形成;
(二)消防電源未接通(在建設單位未簽訂高壓供用電合同,或在簽訂高壓供用電合同日期之前而出具消防設施檢測合格報告);規(guī)范要求有備用消防電源的消防設備,不能實現(xiàn)末端強制切換;使用柴油發(fā)電機作為消防備用電源的,其供電線路未與配電室連接或不能實現(xiàn)自動切換;
(三)消防水源未接入,消防水池、消防水箱未施工完畢或不能正常使用;
(四)建筑防火分區(qū)、防煙分區(qū)、 疏散、避難設施等未施工完成,建筑滅火系統(tǒng)、火災自動報警系統(tǒng)及聯(lián)動控制系統(tǒng)、防排煙系統(tǒng)、消防電梯未安裝、調試完成;防火分區(qū)分隔部位的防火墻、防火門、防火卷簾等未完工,樓梯間的防火門、欄桿、踏步等未完工。
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,出具合格書面結論的報告,可以認定為失實報告:
(一)檢測報告與現(xiàn)狀設置的自動消防設施內容、類別明顯不一致;
(二)檢測報告中建筑概況描述與建筑項目經(jīng)濟技術指標如建筑層數(shù)、高度、面積、性質或使用功能、防火分區(qū)、防煙分區(qū)位置等明顯不相符的。
以上所列情形,為不完全列舉,可根據(jù)工作實際情況,對應判斷、認定和處理。